退貨說明
※ 為了方便作業,僅接受在官網商店退貨不換貨
※內衣、內褲及泳褲 等內著商品基於衛生因素考量,為保障消費者權益,不提供拆封試穿。
購買前請務必詳閱參考尺寸說明。
※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,商品皆有7天的鑑賞期 ( 簽收當天開始計算 ),鑑賞期非試用期,超過鑑賞期,逾時恕不受理。
※ 收到瑕疵或錯誤商品時,請於收到商品當日起計算7日內,拍下商品異常情形
並透過官網會員帳戶的訂單留言系統,將詳細訊息(參考下列詳細說明)留言給客服,我們將儘快協助處理。
會員帳戶→訂單→查詢該筆欲退貨訂單→於訂單最下方留言並附上詳細資訊及圖片
1. 退貨商品請保持商品全新寄送之完整性( 含商品原包裝、配件、吊牌、贈品、出貨明細等 )。
2. 超過鑑賞期,一律無法受理瑕疵退貨,請收到商品時先做檢查,確認沒有問題再剪吊牌呦 !
3. 如有更換顏色、尺寸等需求,請將原商品辦理退貨,再重新下單購買
4. 客服信箱會在1-2個工作天內回覆,請自行留意官網會員後台訊息或是E-mail是否有漏信問題而未收到回信,
如遇客服尚未回信可來電客服 (02) 2555-6826 提供訂單編號協助查詢確認,若超過7日鑑賞期限,一律無法受理瑕疵退換貨。
【瑕疵定義】大範圍無法清除之髒污、嚴重車線脫落、版型歪斜等不正常之破損。
【非瑕疵定義】線頭、標記用微點、口袋保護車縫線或未開釦眼、極小的汙點、尺寸3cm以內的誤差
、電腦色差、人為不當洗滌而造成的褪色、染色及縮水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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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情形無法受理退貨
1. 衣物沾有髒汙、粉妝…等人為因素造成的髒污
2. 試穿時,造成的髒污磨損、殘留非商品本身氣味( ex.香水、體味、菸味、洗劑 )等非全新品狀態
3. 貼身內著類衣物(如內衣褲、泳褲…等)、飾品配件類,基於衛生安全考量及保障其他客戶權益恕不提供退換
4. 商品已下水洗滌過、配件不全、及包裝不完整(存有吊牌類商品請勿剪下吊牌,泳褲衛生貼紙請勿撕除 )
5. 超過7日鑑賞期 ( 簽收商品隔日起算七天內 )
※下標即表示100%同意以上之細則,祝您購物愉快。
如何辦理退貨
請於7日內(自簽收當天開始計算)利用訂單留言系統與客服人員聯繫,並請附上
1. 訂單編號
2. 商品名稱
3. 訂購人姓名
4. 聯絡電話
5. 退貨原因
6. 請附上瑕疵部位清楚照片
注意事項
1.當客服人員聯繫後,因受理需一些時間,相關人員會盡快處理,請勿直接將商品寄回。
2.如遇超過7日鑑賞期之退貨,PANDOLA LOVER 將不受理此退貨。(提醒您,簽收商品隔日起算七日內)
3.退款流程約7-10天(不含例假日)完成,待我們收到退貨包裹會確認退貨商品無誤後
,將金額加值至您的 PANDOLA LOVER 線上購物金,可至會員中心查看購物金。
*如欲退款於銀行帳戶,會於退款金額中扣除15元手續費,請利用會員訂單系統留言並告知客服人員。
4.退款資訊於每周四下午5:00做最後統計,並於周五統一進行退購物金,若錯過統計時間,退購物金時間將遞延至下周五。
5.若退貨商品屬非瑕疵狀況,及原訂單金額享免運資格,退貨後則需補扣原訂單出貨之運費
( 超商為70元 / 本島宅配為95元 / 離島郵寄為100元 ) 將從退款金額中一併扣除。
6.退貨後原訂單金額未達滿額折扣,或組合商品未達組合優惠件數,同訂單保留的優惠商品須依原價計算。
7.退貨寄出運費(如因瑕疵退貨)皆由 PANDOLA LOVER 負擔,最高補助上限為70元,
寄回之運費將於退款金額中一併補上,若因個人因素造成瑕疵則不受理退貨。
8.出貨明細單務必一併寄回,如未寄回恕不受理退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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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時間:11:00 - 17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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